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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企业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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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企业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作者:钦州恒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8 08:22:13

钦州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的法律事实,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基础。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中,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和生产者、经营者的来源的标志。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组成,并具有显著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1、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的,先取得商标专用权。

3、注册系统。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取得的。

4、审查制度,包括正式和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实质审查主要包括:

1)理由审查,即合法性审查;

2)相对理由审查,即事前权利审查。

5、行政司法保护、工商、海关、公安法律监督管理、处罚、维权等双重体制。

6、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盖章或签字)。

7、个人需要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需要营业执照。

8、委托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9、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提交→支付商标注册费→商标形式审查(1-3个月,实际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6-9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发出商标证书。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主要是针对《钦州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马德里议定书》里的成员国而言,解决商标国际注册问题。其条件是:

1.在原属国设有的工商营业所;

2.在原属国有住所;

3.拥有原属国国籍。另外《协定》规定还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公告,而《议定书》里规定是已注册、已审定、或已申请的商标。其优点之一就是国际注册费用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

同时,申请人在12个月或18个月的时间内就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个有关国家得到保护的情况。

二、欧洲共同体商标登记

实行单一商标登记,可以用一份申请表登记欧洲15个国家,登记在CTM(欧洲共同体商标组织)可同一时间得到欧洲15个国家的保障。此种申请还能降低成本,缺点是不容易获得成功,因为只要在一个国家申请失败,整个申请就会失败。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申请注册

该组织现有成员14个,凡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总部申请的商标经核准后,即在这些国家得到保护。

四、逐一国家申请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说,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定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证件,并缴纳所需费用。因每个国家的申请规费、注册费各不相同,所以在提出每个国家的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

1、钦州商标注册在先近似商标的风险。这需要代理机构的专业技能和长期积累的经验来判断,属于可控的风险。在商标查询系统检索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看客户想的商标名称能否注册。

2、商标注册查询空白期的风险。从商标局接受注册申请到录入数据库,其中有36个月的空白期,这个时期的数据不能查询,这是最大的不可控风险。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都不能规避这种风险。

3、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身带来的风险。(1)有的个人和企业,并没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就申请的自己品牌,而是抱有一种等我做大、做强了再去申请的想法。目前我们越到的客户很多是这样的想法。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不论你有没有达到知名度很高,一些有意识的人或公司,在先提交注册商标,那么我们后期能做的事就只有更换品牌(但多数客户都不愿意放弃自己苦心经验的品牌)或高价购买回自己的品牌。(2)有的个人和企业,喜欢打擦边球,看同行业哪个品牌做的好,就在人家的品牌上做一定的变动去申请,这样的商标申请,完全看商标局的评审委员的判定结果。

4、商标注册在先处于评审状态的商标分险。如果你申请中商标之前有处于异议、争议状态的商标,此类商标并不会因为处于评审流程而失去在先权,而且此类商标最后的仲裁结果也会对你的注册结果产生影响,此类风险无法控制。

5、商标审查员主观判断的风险。这种风险看似主观因素很强,不能避免。商标局的评审员也有更换的时候,新一批的评审员自然经验和知识都不足。这类的风险不是简单的可以用个什么报告就可以以规避的,我相信大家都相信一句话,任何制度和人都没有完美的,都是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前进的。就算是目前的法律制度,也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何况是人的主观因素呢。

6、商标公告期被异议的风险。商标法规定,商标通过初步审查后,会有3个月的公示期。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被异议后进入评审流程23年才会有评审结果,据近三年仲裁数据分析,被异议商标的被驳回率没有超过50%。这种风险属于不可控风险。目前,大多数客户的商标,一旦被异议,很少有人去做答辩,考虑了经济或者时效等问题,其实站在专业的代理机构的角度,我们是会为客户分析,答辩的成功率。

另外申请人在申请时最好不要效仿其他商标,但如果商标被异议,也无需担心,从申请商标时就注意保存你经营历程的证据,比如带有日期的发票、带有日期的宣传资料、与广告公司的合同发票等,只要申请人无恶意模仿的嫌疑,加上申请时进行了判例审查,异议的结果也一定会有利于你。

经常有客户这样咨询:企业的商号和商标必须一致吗?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辰联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

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老字号是个特殊的东西,大概相当于现在的驰名商标,因为以前并没有商标概念,字号实际包含了商标最基本的区别功能。当我国推行商标制度后,在原来字号的基础上多出了另一个权利——商标权,而且商标的价值与作用显然要比字号大。当老字号被国有化后,保留的只是商号,商标法颁布后,商标权成为一个无主的权利,现实的情况基本是谁先申请就归谁。

于是商标和商号就被分离在不同人手中,但是商标与商号是天生的一对兄弟,合则亲如一体,分则成为仇敌。老字号被国有企业一直延续使用,使老字号历经几代人仍然没有被消费者遗忘,才使得该老字号被注册成商标具有很大的价值,这个价值实际是使用字号的企业带来的,当然不能因为抢先注册了商标,就可以将其他人的工作成果独享。所以解决老字号商标与商号的纠纷显然不能以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来判决赔偿的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认定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商号权时要求较高,不仅在先商号要有较高知名度,该商号下经营范围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行业,而且还要求商标标识与商号高度近似,一般讲这一近似度往往要高于商标标识近似的要求。所以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

即用你的商标当作商号进行登记,再用你的商号当作商标进行注册。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钦州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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