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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公司商标续展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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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公司商标续展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钦州恒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7 08:47:41

在,“创业”“出来干”“自己搞”似乎已经成了人们经常谈论的字眼,弄个营业执照搞点生意总比在厂里干活好吧,但是实际上很多商业思维较为普通的人们大众,对个体户的认知反而比公司还更加熟悉,这和传统的家庭作坊等经营模式是相匹配的,不求做多大,安心谋个营生就好,那么我们就来科普下个体户注册公司的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

个体户注册公司1.设立流程:(1)办理银行U盾或者数字证书;(2)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3)填报工商系统名称在线查询是否可用;(4)按流程填写负责人和经营地址(需真实)等设立信息;(5)等待系统审核,目前龙岗已经实现秒批反馈;(6)审核通过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户注册公司2.准备材料:1.经办人的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2.负责人身份证信息;3.经营的店名称;4.经营业务范围;5.真实经营地址,网上填报系统自动查验;

个体户注册公司3.注意事项①个体户也要记账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这个问题,以前说过很多次。个体户也一定要记账!个体户也一定要记账!个体户也一定要记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然后果严重得你难以想象!

按照相关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当然个体户也可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若营收很大还会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因此注意做账报税。②个体户也要年报目前要求个体户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未及时申报的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直接影响个体户经营,还影响法人的征信。③个体户也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各个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都会发布关于吊销不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公告,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失联被纳入异常的也会进行听证通告,逾期也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小编提醒一句现在商事主体(公司、个体户等形式的企业)监管越来越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管,加上商事改革领先,全网操作系统多部门数据共享,特别是税务部门的监管,个体户税务登记一定要重视,不要听信代办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展业务的忽悠之词,要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学习税务申报知识和企业经营必备的知识,这样企业才能长久健康发展。

个体户工商注册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工商注册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工商注册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想了解更多关于工商注册的信息,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一、什么是美术作品著作权?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艺术作品。书法作品是一种纯美术作品。并不是随便书写的文字都可以是书法作品。它必须具有书法艺术的整体内涵。切忌将书法作品混同于文字作品。

二、美术字合理使用的范围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2、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保护计算机字体,保护的限度应仅限于商业性使用的禁止;4、传统形式上对著作权人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合理使用机制仍然存在,这种使用不应构成侵权,要禁止的是他人以盈利为目的,对权利人的字体单字进行剽窃,抄袭和模仿使用行为。

三、美术字版权如何登记

(一)美术字版权登记需提供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2、作品样本;3、著作权登记申请表;4、权利归属证明;5、作品创作说明书;6、委托书;7、法人作品创作证明;8、其他证明材料。

(二)美术字版权登记流程1、整理报文资料给到版权局内部审核;2、审核无误后,我方打印报文资料寄送给贵司盖章;2、贵司回寄盖章资料,寄送版权局办理;4、版权局受理后30个工作日下发版权登记证书。

(三)美术字版权登记时长一般为30个工作日左右。也可以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加急到3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拿证。

(四)美术字版权登记有效期自然人的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作品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作品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因为美术字可以申请版权,所以许多企业在进行商业宣传的时候,海报上面的字体一定要注意,稍有不慎,很可能会造成著作侵权。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钦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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